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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才绿卡(A、B卡)人员落户

落户政策指南 | 2020-04-29 | 阅读:
人才绿卡(A、B卡)人员落户
 
事项名称
持人才绿卡(A、B卡)人员落户
 
办理机构
天津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
 
办理程序
一、受理条件:
持我市人才绿卡(A、B卡)人员,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并居住的,可以申请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津名下合法产权住房落户;无本人或直系亲属名下合法产权住房的,可以申请在具备落户条件的人才公寓、市级人才服务机构建立的高端人才集体户落户。

注意:天津实施人才新政,主要是吸引人才来天津创新创业。在外省市有工作单位的人员,不能按在津无工作单位申报落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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需要说明的问题
1、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包括:能够明确证明亲属关系的《居民户口簿》、档案材料等;
2、尚未取得《不动产权证》但该房屋具备落户条件的,须提交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;
3、申请符合我市“投靠配偶”或“子女投靠父母”落户政策的配偶或子女可以随迁;
4、办理落户手续时,须本人及相关人员到公安机关办理;
5、直系亲属包括:配偶、父母(公婆、岳父母)、子女、祖父母(外祖父母)、孙子女(外孙子女);
6、此项业务办理为市局事权,有市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受理,材料齐全的,当场办结。
 
二、所需证明材料:
1、受理户口告知单(由受理公安机关向群众提供);
2、承诺授权书(由受理公安机关向群众提供);
3、《居民户口簿》原件及复印件;
4、《居民身份证》原件及复印件;
5、人才绿卡原件及复印件;
6、申请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名下合法产权住房落户的,须提交《不动产权证》及亲属关系证明材料;申请在人才公寓落户的,提交单位出具的分配人才公寓住房手续;
7、有配偶或子女随迁的,按照我市“投靠配偶”或“子女投靠父母”落户政策提交相关材料。
 
三、受理审核:
 
由天津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受理审核。
 
四、领取材料:
 

从天津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公安窗口领取《登记户口通知书》或《准予迁入证明》,到所属区县分局人
 
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落户手续。


落户要趁早,办理需谨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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